NFT数字藏品的发行日渐火热,但同时也暴露出侵权等问题。NFT数码藏品“看得见摸不着”,如何有效地保护版权?
日前,在京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NFT数字藏品版权讨论会上,专家表示,NFT数字藏品火爆的背后,版权合规问题亟待规范。
NFT是什么?NFT(Non-FungibleToken)能够记录特定对象的初始发行者、发行日期以及未来每一次流通信息。数字音乐、数字图像等数码作品都有独特的“身份”标识,而NFT则是验证数字音乐作品真实身份的“钥匙”。
中国版权协会会长阎晓宏指出,随着互联网数字技术的发展,版权保护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如何有效地利用新技术实现非数字藏品版权确权成为相关发行平台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抓住这个机会,紧跟时代,站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数字发展的前沿,关注技术进步对社会、对版权的影响。”
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认为,作品上传到交易平台,“铸造”成NFT数码作品供大家浏览,这种行为既是复制,也是信息传播。对于未经许可生产和提供在线浏览作品,法院可判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销毁服务器上的侵权复制品,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如果NFT作品因侵权被法院判决销毁,则最终购买者无法再转手,此时“铸造者”将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表示,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网络服务商,另一方面是平台运营商。对于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数字作品的传播,除著作权法适用外,还适用电子商务法。
“不管是在自己的交易平台上,还是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交易,都要纳入网络出版的监管范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合法经营。”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认为,信息技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金融安全都应该由发行平台承担起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秦元明指出,电子证据是一种法定证据,人民法院对区块链的取证和存证采取了积极的态度,鼓励当事人采用这种新的技术进行举证,提高证据的能力。采用区块链技术保存证据、提交证据的方式,有利于解决举证难题。
北京中版链科技有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主任田新文表示,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应用场景,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解决版权纠纷,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版权交易成本。
今年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奇策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侵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判决被告立即删除在“元宇宙”平台发布的《肥虎打疫苗》作品,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4000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网络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叶胜男,以案件为例,分析了NFT数字藏品发行中存在的版权问题。她表示,被告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已构成帮助侵权行为。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应承担较高的审查义务。不仅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职责,还要建立一套审查机制,初步审查平台交易的NFT作品版权,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专家建议,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版权登记,初步实现版权确权,出台完善技术解决方案,包括使用、开发、维权、调解、交易等全产业链。
“数字技术可以帮助馆藏文物走进千家万户,数字技术是博物馆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博物馆运营开发部副主任朱晓云认为,数字文创藏品通过数字技术能够更好地满足观众的体验和获得感。数字藏品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取决于版权方、设计方、平台方三方权利义务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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