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通过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布其将于2月15日,即今日开始正式施行。这是区块链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
《规定》正式生效后,会给我国区块链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受此规定监管的企业类型都有哪些?本文将重点围绕“监管对象”,“监管方式”及“违反《规定》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进行详细解读,供大家参考。
监管对象
《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可以清楚看出《规定》主要对区块链提供者做出了限制。
也就是说:利用区块链技术开发网站、App、DApp的服务内容提供者,以及为服务内容提供者提供了技术服务的技术内容提供者,均在《规定》管辖范围内。
但值得注意的是:究竟何为“区块链技术或系统”?《管理规定》并没有作出准确的定义。在《规定》正式生效后,网信办如何把握其“信息内容管理和监督执法”权限以及监管《规定》下所有“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职责之间的界限,有待进一步观察。
监管方式
本《规定》采用了服务备案与内容管理并行的监管方式, 基于ICP备案的实践可以预见,区块链服务备案可能也会采取“(国家)网信办统一备案平台+省级网信办属地管辖负责具体审批”的模式。
区块链备案和ICP备案之间的具体区别为:
值得注意的是,变更服务项目时,与ICP不同的是,区块链提供者不仅需要事后及时履行变更备案的义务,如变更涉及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区块链提供者还应报国家和省级网信办进行安全评估。
几类是否需要备案的示例:
行业自媒体,如“某某财经”——不需备案
“某某财经”或现在大量的区块链行业媒体,并非基于区块链技术提供服务的平台,不属于本次新规的监管的范围。
交易所——不需备案
一方面,国内目前已经没有相关的交易所;另一方面,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已经规范了数字资产交易所。所以数字资产交易所也不纳入《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只需遵守《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政策。
数字钱包——需备案
无论是去中心化的钱包还是中心化的钱包,无论是热钱包还是冷钱包,实际上他们都是为用户提供了一种数字资产保管业务。毫无疑问,这种数字资产保管业务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所以区块链钱包应当备案。
公链——多数需备案
公链是典型的区块链技术和系统,但是是否纳入监管也取决于公链有没有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如果某条公链上的DApp向公众提供了信息服务,那么是要被纳入到监管范围的。除非这条公链上的DApp没有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但此状况下,此条公链将失去价值,因此我们判断公链需要备案。
DApp——确认是否提供信息服务
如果向公众提供了信息服务,那就应该被纳入监管范围,比如游戏、社交等DApp;如果该Dapp没有传播相关信息,那就不属于监管范围,但此类DApp数量极少。
售卖矿机——不需要备案;
区块链浏览器——需要备案;
提供区块链咨询及培训服务企业——不需要备案。
法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以下情形下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适用情形一:没有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技术条件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达标;没有制定用户管理的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没有进行安全评估;出现新情况,没有及时变更备案;备案编号没有公开展示;被发现有信息安全隐患,没有整改;发布内容和日志没有保存或者没有保存6个月以上;没有配合监督检查或者设置群众举报制度。
法律责任: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适用情形二: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法律责任: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适用情形三: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填报虚假备案信息。
法律责任: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注:以上内容摘选于网络,侵删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监管部门在区块链监管层面的一次大幅跨步,也为后期的区块链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然而,区块链行业依然属于新兴行业,技术架构和基础建设本身不算成熟,距离真正的规范、健全,充分被人们熟知并接受和应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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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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