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条件

 

2017年6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7〕200号),规定区块链服务提供者向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提供应用软件,应当通过相应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开展应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接入点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信息安全技术服务提供者向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提供应用软件服务时,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进行网络身份认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已于2018年5月5日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区块链技术平台备案标准、申请材料、程序规则与传统的网信部门网络身份认证方式相同……

一、网络名称

网络名称是指区块链在不同的场景下的含义。如果互联网上只有一个网络名称,而一个区块链是包含多个应用程序或者系统的,那么这个网络名称也可能是多个软件系统的名字。如果一个虚拟机是一个软件系统,那么在这个软件系统中的所有应用程序或者系统可能都不是这个项目最核心的部分——它可能是一个多个独立任务——比如某个应用程序需要构建一个分布式记账系统或分布式数据库系统时,它可能是某个代码托管平台或系统。如果一个实体上的一个区块链网络在多个独立或多个应用程序或系统中的每一个功能出现在同一个网络中时,那么就需要对每一个模块中应用程序或系统的名称进行分类登记,并且建立一套单独的分类标准系统,对不同的类别来定义不同的名称。

二、服务主体与用户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依法设立的区块链注册公司,从事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项目的投资主体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企业法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网络接入点业务资质,并有相应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个人用户应向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申请信息登记。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对登记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为个人使用。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根据不同服务类型,分别为个人注册,并通过登记机构提交用户名和密码进行互联网接入操作,方可为区块链用户。各用户在注册时应当签署《自然人区块链信息服务用户安全保护承诺书》,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隐私或危害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

三、信息内容

服务提供者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区块链底层技术,与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所约定的信息内容相一致,并取得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提供的应用软件,应当以中文作为主要语言,应具备中文翻译功能和与中文相关的搜索引擎相关功能。内容涉及境外和涉密的情况下,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文件要求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妥善保管数据身份证件等相关文件。应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应当在24小时内取得相关工作许可。应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的技术措施,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空间治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全面履行网络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为用户的网络空间行为负责。

四、服务类型和功能

区块链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包括技术支持、安全防护、风险评估等在内的区块链专业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系统集成等,或者为用户提供区块链基础服务,如共识机制和存储方案。为用户提供区块链组网平台服务的,应当提供组网络节点注册的证明材料。区块链网络节点注册证明材料包括区块链应用服务器地址;区块链网络节点接入网络服务器地址,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具备与服务业务类型匹配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技术保障措施;具备可追踪、可溯源的区块链组网平台技术保障措施。不能提供安全防护方案的,应当提供技术支持或其他服务等。区块链设备(装置)安装调试、故障排除、数据备份与恢复等服务不属于备案范围。

五、程序规则

在我国境内,区块链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地或者经营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开展区块链服务的,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效证件。在境外开展区块链服务提供者应当将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证件变更或者注销后方可办理许可手续。区块链业务经营者申请取得许可的,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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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盟网络创业家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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