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导读:区块链哪些项目要备案?一文解读国家网信办最新《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从2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而其中最重要的“备案”对大多数区块链从业者来说还一知半解,到底哪些企业需要备案?怎么备案?在哪儿备案?答案来了!3月8日,
国家网信办最新《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从2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而其中最重要的“备案”对大多数区块链从业者来说还一知半解,到底哪些企业需要备案?怎么备案?在哪儿备案?答案来了!
3月8日,由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上海区块链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基地、万向区块链、矩阵元联合主办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技术交流会在上海成功举行。
本次会议特邀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毛洪亮博士现场指导,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执行会长王奕女士、万向区块链董事长兼CEO肖风博士、矩阵元创始人兼CEO 孙立林先生出席会议并致辞,吸引了来自区块链行业内的百余位企业代表、业界精英参与学习交流。
王奕女士在致辞中首先对与会嘉宾表示了热烈欢迎,对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进行了简要介绍。
她表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发《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之后,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便迅速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学习和研讨,希望本次交流会能够帮助协会下属百余家会员单位,更好理解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积极做好备案的各项工作。
肖风博士在致辞中指出:
区块链底层技术的发展,需要上层商业应用的支持。在区块链底层技术上做商业应用,不能固守绝对去中心化的传统观念,而应积极拥抱监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去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应用,进而推动区块链技术及整个产业的蓬勃成长。
孙立林先生在致辞中表示:
矩阵元是一家专注于区块链与隐私计算底层技术的企业,一直十分支持通过良好监管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发后,矩阵元专门成立工作小组进行积极备案,未来也会紧跟政策步伐,继续为区块链和隐私计算技术的进步与规模化应用而努力。
会议由矩阵元COO谢红军先生主持。
会上,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毛洪亮博士做了《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专题演讲。
演讲中,毛洪亮博士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了详细介绍,就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从备案管理系统、备案操作流程以及填报注意信息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并指出区块链企业需要以开放的态度面对备案,在明确自身是否属于信息服务备案范围后积极主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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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博士演讲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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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今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细则全文详见(http://www.cac.gov.cn/2019-01/10/c_1123971164.htm)
该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官方网址为https://bcbeian.ifcert.cn/)
备案主体可通过官网填报备案信息、查看备案审核状态,普通用户可通过官网查询备案信息。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出后,引起了区块链行业相关人员的密切关注,但对其中相关细则的理解并不清晰。
会上,毛洪亮博士除介绍了如何在官网进行备案的流程之外,还详细回答了与会嘉宾关于备案细则的相关问题。
毛洪亮关于《规定》备案要点补充说明:
出台规定目的
①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②规范和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发展
③规避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风险
④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使用、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备案要求主体
主体区分:
1、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分为两类:
①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
②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2、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不需要备案)
注意:《规定》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了在以太坊、EOS等公有链上开发和运营DApps的个人/机构/组织以及提供BaaS或区块链底层技术定制方案的机构/组织,甚至还可能包括某些为使用区块链网络而接入该网络、从而成为节点的个人/机构/组织。如运行比特币原版钱包程序的个人,或在某些联盟链上作为见证节点的普通用户。
区块链信息服务四要素:
技术-区块链
形式-网站或应用程序
对象-社会公众
内容-信息服务。
关于备案要求
第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规定》监管方式分为服务备案与内容管理两项。
1.服务备案:与工信部的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比较
从对比表格中可以看出,区块链服务备案可能会采取“(国家)网信办统一备案平台+省级网信办属地管辖负责具体审批”的模式。
2.内容管理:《规定》将区块链视为通常意义上的信息内容发布渠道,要求区块链提供者承担与微博/公众号信息服务提供者类似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这些责任不仅包括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等一般规定,还要求区块链提供者具有针对该等信息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
在传统的信息内容管理场景下,往往意味着阻止发布、删除内容、限制分享等措施。
但这对于采取内容上链的一些区块链项目来说,会有非常大的挑战。因为区块链的技术特征决定了信息一旦储存至区块链即无法更改,否则将导致其后写入的所有信息同时失效,这可能意味着区块链上记录的任何内容都会因同一条链上存在内容的违规而随时被删除。
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来说,可能的策略,就是不采取内容上链,或者是需要开发出新的区块链技术来规避此类问题。
变更服务项目时,区块链提供者不仅需要事后及时履行变更备案的义务,还应报国家和省级网信办进行安全评估。
与通常信息技术法规或规范下的两大安全评估(即数据安全评估和系统安全评估)不同,网信办的安全评估将更关注区块链提供者对上述违法信息的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规定内容,可知行业自媒体(并非基于区块链技术提供服务的平台)、提供区块链咨询及培训服务企业不需要备案,而数字钱包、公链以及发行了代币,却没上链的项目属于备案范围。
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仅对备案主体所从事的区块链信息服务进行登记,信息由备案主体自行填报,该备案不对具体的主体、产品、业务等承担法律责任,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备案结果用于宣传和其他用途同事。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并组织本次备案工作。
目前已经支持以太坊、比特币、EOS主链,基于以上主链的项目均可直接选择备案。注意:区块链内容和代码监测当时只是登记,后期会再检查。
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通过与否对项目本身没有影响,但后续会对这些未通过备案的项目进行跟踪。
而对于“公司主体在境外,但是有分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内进行区块链项目”的情况,毛红亮表示网信办目前并未考虑这种情况,他们将在会后对该情况进行讨论,以得出相关公司是否需要备案的结论。
此次会议旨在为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下属百余家会员单位做好首批备案工作,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和监督要求为目的,以促进区块链技术及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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