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将区块链信息服务纳入监管:用户需实名认证

原标题:国家网信办将区块链信息服务纳入监管:需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

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促进区块链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23条,内容可分为明确定义、鉴证要求、责任义务、违规处罚四个大类。

明确定义

《征求意见稿》明确定义,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鉴证要求

《征求意见稿》指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将服务提供者、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进行备案。国家及各地方网信办收到备案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发放编号。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基于区块链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此外,对于本规定公布前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还需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责任义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及各地方网信办的责任包括:分别负责全国、各辖区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实行年度审核。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包括:依法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具备应急处理技术条件;提供服务时应当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违规客户进行管控;记录客户言论并保存6个月备查;设置投诉举报的便利条件并及时处理等。

违规处罚

在违规处罚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填报虚假备案信息、发布或纵容非法内容、未显著标识备案编号、未按时备案、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等行为均不合规。国家及地方网信办将依据职责责令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视不同情况罚款5000以上3万以下人民币,涉及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众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

(见习记者 刘茜琳)

原文链接:http://www.cctv-cmpany.net/channel03/41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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