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软盟云智团队认为下列行政许可和资质属于中国内地 NFT数字藏品相关业务中最为必要的资质,如: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请务必予以重视,详情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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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备案和安全评估报告
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以区块链技术或系统为基础,通过互联网站点、应用等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指的是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节点,以及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主体技术支持的机构或组织。
企业开展的 NFT业务主要以铸造、销售 NFT为主,属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运营平台,同时平台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等方式向公众提供数字化作品 NFT,涉及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内容,相关企业因此属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
因此,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涉安全评估条款说明的公告》第1条规定,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同时,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或者自行开展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风险自评估,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安全自评估报告。
应当指出,《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在服务提供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同时,根据第三款规定,服务项目、平台网址变更等事项,应当在变更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二、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互联网文化产品包括: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二)网络文化产品,包括音乐娱乐、游戏、演出、表演、美术、动漫等,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制作、复制、传播。
企业提供的 NFT一般属于因特网生产的网络艺术品,部分属于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相关文化产品,因此,制作 NFT并发行、销售,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的行为属于《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网络文化活动。
因此,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向社会公布。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续签申请。
三、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鉴于企业经营 NFT平台需要向用户提供相关信息,因此相关业务当然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范畴,同时由于该过程涉及用户收费,应当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因此,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第七条的规定,企业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具体来说,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而对于从事 NFT业务的企业来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下面的 ICP许可和 EDI许可应当引起注意。事实上, ICP许可证和 EDI许可证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资质,而是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二者均属互联网增值业务,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规定的增值电信业务范畴。
ICP的应用场景包括提供有偿音乐、图片下载、有偿信息咨询、会员费等,几乎所有互联网企业都需要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 EDI的应用场景,如京东和淘宝等电商平台,提供在线交易处理业务,因此需要 EDI许可。因此,所有运营 NFT平台的企业都需要申请 ICP许可证,但是只有开通交易市场、允许用户之间进行交易的企业必须同时申请 EDI许可证。
四、拍卖经营许可证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鉴于部分经营 NFT平台的企业可能需要进行 NFT业务,且拍卖目前被认为具有较强规律性的 NFT交易方式,部分企业可考虑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二条规定:“1)注册资本超过一百万元以上;(二)有自己的名称、机构、住所和章程;(三)有适合从事拍卖业务的拍卖师及其他人员;(四)有符合本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之拍卖业务规则;(五)依照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根据《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企业和分公司申请拍卖经营许可,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五、艺术品经营备案
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艺术品包括绘画、篆刻、雕塑、摄影、装置、工艺美术作品等以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上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而所谓艺术品经营活动,是指利用网络信息进行销售活动。
因此,关键在于 NFT能否被认定为艺术品。根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有权法意义的作品和有限复制品均可视为“艺术品”。因此,如果销售的非拍卖艺术品或经营的非拍卖艺术品涉及此类艺术品,按照《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出版活动包括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和发行。因此,如果企业销售的非出版产品能够归类为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则其相关活动应受《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制。
《出版管理条例》第35条、第36条规定,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应当经国家、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七、持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网络出版服务是指将网络出版物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给公众。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主要包括:1)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具有知识性和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二)数字化作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三)对上述作品进行选择、编排、汇集等数字化作品,如网络文献数据库;(四)其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数字化作品。
若 NFT属于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原创数字化作品,如有知识性、思想性的图片、地图、音视频等,或属于数字化作品,则可认定为网络出版物。因此,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企业,必须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虽然本文对相关资质作了较详细的说明,但实际开展 NFT相关业务是否需要某一资质仍由当地主管部门决定,因此建议各大企业在开展 NFT业务前咨询相关部门,核实是否需要具备特定资质才能使其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另外,我们也理解企业在取得行政许可和各种资质时可能遇到的困难,这也是为什么一些 NFT平台只获得必要资质,对其他资质持观望态度的重要原因。对于这个问题,软盟云智团队认为,从长远来看,所有的行政许可和资质都应该是最好的,这样才能掌握足够的主动权,抵御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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