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开征求《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北京,7月26日电 —— 为进一步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推进并规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应用,加快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公安部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日联合发布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这份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明确网络身份认证的具体操作规范,提升网络身份认证服务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将依托国家统一建设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为自然人提供申领网号、网证以及进行身份核验等服务。网号是与自然人身份信息一一对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网证则是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这些网号和网证可用于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服务中的非明文登记、核验自然人真实身份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号和网证的申领条件,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需征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并由其代为申领;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则应在监护人的监护下申领。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及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和网证,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身份登记和核验服务。互联网平台接入公共服务后,用户选择使用网号和网证进行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并通过验证的,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用户同意提供。

此外,征求意见稿强调了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要性,规定公共服务平台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为自然人提供申领网号、网证及进行身份核验等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并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用户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时,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并严格遵守最小化原则。

公众可通过多种渠道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具体而言,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wajfzc@sina.comzqyj@cac.gov.cn;亦可通过信函寄送至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邮编:100741)或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

公安部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表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确保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建设与应用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推动网络可信身份战略的深入实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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