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出台的区块链规定意味着什么?

引言-通证发行的崛起

通证发行在2017年掀起了一场全球潮流。在那段亢奋的时期,一个位于东欧的小团队可以通过一份白皮书和一个不正规的网站在几分钟内筹集几百万美金。这些通证发行的投资现象与虚拟货币的迅速崛起把分布式账本技术区块链技术带入了人们的视线中。

然而市场繁荣带来了欺诈者。通过发布恶意的项目,一些肆无忌惮的创始人通过建立一个平台并发行通证后,完全没有打算真正使用那些通证。这些创始人并没有想着如何改变世界,而是计划好带着钱跑路。

这些恶意项目的发生使得中国政府在2017年9月4日出台了严厉的禁令,禁止所有通证的发行以及相应的宣传推广。

很多人认为中国政府禁止区块链技术,其实绝非如此。恰恰相反,中国政府非常支持区块链技术,但是对与通证发行所引发的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采取了强硬的态度。

这一年多以来的通证发行市场结果反映出中国政府当时所颁布的禁令是明智的。早期通证发行项目所取得的进展令人失望,几乎没有什么项目提供可行的产品,在那些提供了产品的项目中,通常这些产品的表现也很平庸。大部分通证发行项目无法完成当初他们所做的承诺导致了投资者以及加密社区的抵触情绪。

管还是不管?

然而政府面临的困境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区块链作为一种革命性的技术对于全球经济有重大的影响。另一方面,监管对于消费者及投资者保护是至关重要的。过度监管将错失区块链技术能给经济带来的推动,监管不当则会致使投资者及消费者深陷泥潭。

2018年初,马耳他是第一个直接对通证发行作出监管指引和要求的法域。紧随这份监管指引的是去年年底发布的《虚拟金融资产法案》。这些监管规定为发行者和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虚拟货币或通证发行所需要的制度。跟随马耳他的步伐,其他法域,如新加坡、香港以及瑞士都针对加密项目出台了规章条例或指导意见。

通证发行种类之一的实用型代币并不能完全归类于现有法律明确定义的资产类别。因此,通证发行被视为法律监管空白地带。实用型代币并不完全是一种证券,在很多方面实用型代币与数字资产很相似。除此之外,实用型代币也有一些特定的、没有明确定义的权利,亦或许在很多案例中没有任何权利。因此,传统的监管不能很好地适用于实用型代币。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实用型代币进行了回应,SEC认为无论代币是否被标为实用型代币, 这种代币可能(有较大可能性)是一种证券并要求此类代币符合美国证券法的规定。此举也是许多国家所采取的保守措施。

区块链及加密货币的重要性使政府处于监管困境。是放任,监管亦或是禁止此类行为都需要很多的考量。一般而言监管会是通常的做法,区块链和加密货币对于政府来说很重要,不可能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同样的,区块链和加密货币也已经足够大到无法被完全禁止。政府不希望阻碍这些新技术的发展。

在我们看来,基于诸多理由,合理的监管是有益的。新的监管将为市场提供合法性。在最高峰,整个加密货币的市值仍然比世界上最有价值的企业市值要低。如今整个加密货币的市值在1200亿美金左右,与2018年7月26日F公司当日股价下跌所损失的金额相当。因此,虽然加密货币的市值很大,但是加密货币的重要性也很容易被高估。虚拟货币在成长过程中遭遇的最大困境是很少有大型金融机构积极的参与其中。大型金融机构不积极参与的主要原因是监管的不确定性以及缺少风险控制工具。政府监管可以让加密货币走出过去各种欺诈案例的阴影并使加密货币能更好的资助金融科技,医疗数据,供应链管理等领域有实际用途和意义的应用和产品。

加密社区及投资者应该欢迎中国政府正朝着监管的方向前进。加密货币所传达的完全自由,分布式以及不受监管的意识形态在政府与投资者那里是行不通的。监管将带来管理以及稳定,如果监管得当将支持整个区块链产业的发展。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概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网信办”)于2019年1月10日在网站上公布了新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区块链规定”)并将于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在规定发布前,网信办曾在2018年10月发布了此规定的征求意见稿。网信办将负责区块链规定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相关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主要义务

区块链规定中提出的主要义务有:

1) 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用户实名登记。区块链信息服务用户(下称”用户”)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2)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信办进行备案。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下称”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3) 定期进行检查及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4) 对于内容和信息的发布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网信办备案

根据区块链规定,上述所称提供者需与网信办进行备案,提供者包含了公链,协议、Dapp以及任何需要提供或者使用区块链技术的企业。请注意根据区块链规定,只有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或为其提供区块链技术支持的组织或个人才需要向网信办进行备案。因此,不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或者不为其提供区块链技术支持的企业或个人就无需进行备案。然而,无需备案的主体或个人可能还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在其相关产业下获取相关证照。

提供者需在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网信办区块链备案系统提交备案。对于已经从事区块链的提供者,需在区块链规定生效之日起(2019年2月15日)二十个工作日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应提供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

备案会在收到所有材料后予以备案并发放备案编号。提供者须在网站或应用程序上标明备案号。

提供者的要求和义务

在区块链规定下,对提供者规定的主要要求和义务有:

1. 具备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方案;

2.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4. 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

5. 应当对用户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6. 应当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用户,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对违法信息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 应当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8. 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9. 应当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用户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10. 提供者将需要对用户进行身份认证。这将影响用户的匿名性。然而,在实践中大多数投资者在区块链项目中也需要进行知道你的客户认证,因此用户信息收集的影响可能会比想象中要小。像ZCash或Monero等与隐私相关的项目将在中国地区以外运行,中国相关法律将不会监管此类项目。

如果提供者没有遵守区块链规定里的相关条款,他们可能会受到警告、停止运营服务、罚款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诉讼。

安全评估

若提供者开发并上线了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可能将包含除了区块链技术层面之外的审查,包括所涉及产品/应用是否遵守现有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在此审核下,涉及违法的应用(例如赌博)可能无法通过审核。

域外适用

区块链规定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在下述情形下适用于境外区块链企业。

1) 境外区块链企业在中国有法律实体(例如已注册公司)并在区块链领域作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

2) 境外区块链企业通过授权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允许中国实体运营境外区块链企业的技术或节点。

如果区块链企业的节点及所有和区块链相关的商业运营都在海外,但是面向境内用户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未来也有可能被纳入监管范围并要求境外区块链企业办理备案。

总结

区块链规定的出台给了加密社区一颗定心丸,证明中国政府对通证发行以及区块链的态度在逐步从一刀切的态度慢慢转变。

区块链规定与《中国网络安全法》(下称”网安法”)的很多地方相似。区块链规定与网安法都尝试着去规范新技术,并且都是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不久后迅速的通过并生效。

与网安法相似,区块链规定虽然很笼统却为这个行业提供了一套基础架构。尽管当前的趋势是倾向于监管而不是禁止,相关的法律法规解释及实施指导方针的出台仍需一些时间。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官员将持续对这方面的法律发展将保持一种保守及谨慎的态度。

申明:此文章仅作为一般说明,并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您需要详细的法律意见,请联系我们的作者。

原文链接: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what-the-new-prc-blockchain-regulations-mea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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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盟网络创业家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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