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2024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以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的管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此举旨在推动废旧动力电池资源的高值循环利用,支撑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自2009年我国开始试点应用新能源汽车,到2014年开始大规模推广,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了显著进展。然而,随着早期新能源汽车寿命到期,动力电池开始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这些动力电池蕴含锂、钴、镍等金属材料,退役后仍具有较高利用价值。因此,发展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6年起,工信部便开始遴选培育骨干企业,以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截至2023年底,已累计公告148家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这些企业在引导产业创新升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升,旧版《规范条件》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有所减弱。为此,工信部对《规范条件》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规范条件》重点聚焦四方面内容:

一是优化技术指标体系。将冶炼过程锂回收率的技术指标由不低于85%提高至不低于90%,新增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5%等技术指标,以引导企业强化技术创新,提升工艺水平。

二是更新完善标准规范。增补《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等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拆解、编码标准,并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更新有关要求,以规范新能源汽车综合利用全流程管理。

三是新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相关要求。明确梯次利用电池不得用于电动自行车,再生利用企业应当兼顾处理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电池,以助力完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四是强化产品质量管理和企业选址等要求。提出企业应建立产品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质量保障机制,增加再生利用产品强制性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综合利用产品质量。同时,明确新建综合利用企业应按要求进入产业园区,引导企业合理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规范条件》还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及产能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实缴资本不少于500万元,梯次利用产能不低于1000吨/年,再生利用产能不低于5000吨/年。此外,还增加了研发费用占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业务收入比例的要求,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不断提升技术和工艺水平。

在产品质量方面,《规范条件》要求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梯次产品应符合所应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再生利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下一步,工信部将做好《规范条件》的宣贯实施工作,营造行业发展良好氛围,遴选培育一批水平高、行业带动作用显著的标杆企业。同时,加强动态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规范条件》的修订和发布,不仅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提供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指导,也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和行业的不断规范,相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水平将不断提升,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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