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深度伪造监管确实可能触及言论自由,但“存在限制”并不等于“必然构成不当审查”。真正的判断标准,不是监管是否介入,而是监管对象、认定程序和救济机制是否足够明确,能否把防止欺骗与压制批评区分开来。
关键不在“删不删”,而在“管什么”
加州 AB 2655 法案引发争议,正是因为它要求大型平台删除或标记与选举相关的深度伪造内容,并设置举报渠道及法律责任。X 公司认为,这类要求可能导致政治言论被过度审查,也可能妨碍公众批评政府官员。这个争议揭示了深度伪造监管的核心难题:同一段合成内容,可能是恶意制造虚假事实,也可能是具有讽刺、评论或艺术表达性质的政治表达。
因此,监管不能仅依据“是否由人工智能生成”作出处理。更合理的制度应关注内容是否具有欺骗性、是否冒充真实人物或事件、是否可能造成现实损害,以及发布者是否明确说明其为合成内容。将所有生成内容一律删除,容易把技术来源误当成违法依据,扩大平台的审查权限。
监管合法性的三道防线
第一,规则必须明确。平台和用户需要知道哪些行为属于应标记、限制传播或删除的范围,不能把模糊的“有害内容”交给平台自由解释。
第二,程序必须可审查。平台采取措施时,应保留举报、申诉和纠错渠道,避免错误标记使合法的政治批评无法传播。尤其在选举相关场景中,处理速度很重要,但速度不能替代事实判断。
第三,责任必须相称。对确实利用深度伪造进行欺骗、操纵或伤害的行为进行约束,与惩罚单纯的观点表达并不是一回事。监管还应关注平台是否履行透明标记和风险控制义务,而不是把所有判断压力转化为对言论的全面删除。
深度伪造降低了制造虚假证据的门槛,也可能削弱公众对真实信息的信任。放任风险会伤害表达环境;监管过度则会让平台因规避责任而选择沉默。较稳妥的方向不是在自由与监管之间二选一,而是以透明标识、精准限制、程序救济和责任比例,把监管限定在可证明的现实风险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