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盟资讯·新闻导读】自2025年9月1日起,《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正式实施,企业发布由人工智能生成或合成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需要关注“看得见”的显性标识与“查得到”的隐式标识。对营销团队而言,AI生成内容标识并不只是发布页面上的一句提示,更涉及素材制作、审核留痕、平台提交和责任追溯。企业若仍把它当作单一运营动作,可能在广告、短视频和品牌传播环节留下合规断点。

一、规则落地:AI内容标识进入企业发布流程
这套规则的直接影响,是企业不能只关注“内容是否做出来”,还要确认“内容以什么身份发布”。据新华社相关报道,2025年9月1日起,网络平台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需要同时具备面向用户的显性标识,以及用于追溯的隐式标识。公开资料显示,适用内容覆盖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人工智能生成或合成内容。
这里需要先区分两个概念。
显性标识,是普通用户能够直接看到、听到或感知到的提示。例如,在图片、视频或相关发布页面注明“AI生成”“本内容由人工智能生成或合成”等性质说明。具体呈现形式应结合内容载体和平台能力,不能简单理解为所有场景都必须使用同一种固定文案。
隐式标识,则更多面向平台、服务提供者和责任核验环节,通常通过内容元数据、文件信息或其他技术方式记录内容的生成、合成及流转线索。它的价值不在于让用户一眼看到,而在于当内容被投诉、争议或重新传播时,能够辅助判断内容来源和相关责任主体。
因此,AI生成内容标识不是给内容“贴一个标签”这么简单。显性标识解决的是用户知情问题,隐式标识解决的是平台识别和责任追溯问题,企业内部审核记录则解决的是经营主体证明自身履行管理义务的问题。三者缺一,发布链条都可能出现断点。
二、显性标识:营销内容要让受众知道“AI参与了什么”
1. 先判断内容是否属于生成或合成
企业在发布前,不应只问“是不是全部由AI写的”,还应记录人工智能工具参与了哪些环节。
完全由模型生成的广告文案、商品图片、品牌视频和虚拟人物素材,属于需要重点核验的对象。经过人工智能大幅改写、扩图、换脸、配音、生成场景或改变事实呈现的内容,也不宜因为最后由人工编辑过,就直接视为普通人工创作。
相反,单纯使用办公软件进行格式调整、压缩、裁切或一般性的色彩处理,和利用生成式工具创造新的主体、场景、声音或叙事内容,并不是同一类情况。企业应结合工具功能、编辑程度和最终呈现效果作判断,而不能只依据“是否点过AI按钮”。
这也是人工智能内容合规中较容易被忽略的地方:合规判断关注的是内容形成过程及其对受众认知的影响,而不只是最终文件由谁点击发布。
2. 显性标签要与内容载体匹配
不同营销场景需要采用不同的标识方式。
- 图文广告:可以在图片适当位置、正文说明或发布信息区域提示AI生成或合成属性,避免标签被裁切后完全消失。
- 短视频和直播切片:除画面文字提示外,还要考虑视频被转发、截取或单独播放时,受众是否仍能识别其人工智能生成属性。
- 音频内容:如果声音、配音或背景音由人工智能生成或合成,应在节目说明、发布页面或音频开头等适当位置作出提示。
- 品牌虚拟人和数字员工:不宜让受众误以为其是真实自然人,企业应在账号介绍、视频内容或互动场景中保持清晰说明。
- AI辅助文案:如果只是进行错别字修正、语言润色,是否需要单独标识需要结合具体规则适用情况和内容性质判断;如果AI直接生成主要事实、观点或营销表达,则应纳入企业的重点审核范围。
显性标识的核心不是“越醒目越好”,而是不能被故意隐藏、弱化到普通用户难以识别,也不能让标签与内容主体脱节。企业在设计模板时,应同时测试原始发布、移动端显示、转发预览和截图传播等情况。
三、隐式标识:元数据不是装饰,而是责任链的一部分
显性标签容易被运营人员看到,隐式标识则常常在导出、压缩和跨平台传输中被忽视。
企业使用生成式工具制作素材时,应优先确认工具或供应商是否提供相应的内容标识能力,是否会保留生成或合成相关信息,以及文件经过二次编辑、格式转换后,这些信息是否仍然存在。对于图片、视频和音频,分别使用不同软件处理时,还要关注元数据是否会被清除。
需要注意的是,隐式标识不能替代显性标识。元数据通常不会直接呈现在普通用户面前,用户无法仅凭肉眼确认文件是否由人工智能生成。因此,企业不能以“文件里已经有信息”为理由,省略面向受众的可见提示。
同样,隐式标识也不是企业免责凭证。它可以帮助平台识别来源、辅助调查和还原传播链条,但不能证明内容本身一定真实、合法或没有侵害他人权益。企业仍需对广告真实性、素材授权、人物形象使用、数据来源和最终发布行为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四、平台执行:企业发布的不只是素材,还包括上下文
营销内容进入平台后,平台看到的通常不是一个孤立文件,而是“账号主体—发布文案—素材—互动传播—投放信息”的组合。一个视频即使画面中有标识,如果标题、封面或评论区引导让用户误以为是真实事件、真实人物或真实体验,仍然可能造成误导风险。
因此,企业在平台发布环节至少要检查四层内容:
- 素材层:图片、视频、音频和文案是否由人工智能生成或实质性合成,显性标识是否存在。
- 页面层:标题、封面、简介和商品详情页是否准确说明内容属性,是否出现与素材性质不一致的表述。
- 传播层:素材被剪辑、二次发布或投放到其他平台后,标识是否仍然保留。
- 主体层:发布账号、广告主、代理商和内容制作方之间,谁负责确认标识,谁保留审核记录,是否已经明确。
平台可能依据自身规则对相关内容进行提示、限制传播、要求补充信息或采取其他管理措施。企业不能把平台审核当成自己的合规审核,更不能因为内容已经过审,就推定所有责任已经转移给平台。
对于广告代理、MCN、短视频制作公司和品牌方而言,合同中还应明确AI工具使用、素材来源、标识义务、修改权限和争议处理方式。行业倡议、平台功能说明或供应商承诺,可以作为企业完善流程的参考,但不应被写成国家强制规则本身。
五、责任边界:谁发布,谁审核;谁生成,谁留痕
AI生成内容的责任追溯,通常不是寻找一个单独的“AI责任人”,而是还原内容从生成到发布的过程。
内容制作方:说明工具使用和素材来源
制作团队需要记录使用了哪些类型的工具、生成了哪些素材、进行了哪些重大修改,并核验输入数据和参考素材是否具有使用权限。涉及人物肖像、声音、商标、影视片段或第三方图片时,不能因为最终画面是AI生成,就忽略原始素材的授权问题。
品牌或广告主:对商业表达进行最终把关
广告主和品牌方通常最了解产品事实、营销目的和投放对象,也最有能力判断内容是否会让用户产生误解。因此,即使内容由外部供应商制作,企业仍应对最终发布版本进行审核,尤其要检查产品功效、价格、销量、用户评价和使用效果等表达。
运营团队:确保标签随内容发布
运营人员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素材发布到具体平台,需要确认显性标识没有被裁剪、遮挡或遗漏,并保存实际发布页面、发布时间和版本信息。发布后如果出现替换封面、重新剪辑或跨平台分发,也应重新确认标识是否完整。
平台和技术服务方:提供识别与管理能力
平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和内容工具供应商,在规则要求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技术或管理义务。但对企业来说,不能因为工具提供商声称“系统自动合规”,就放弃对最终内容的人工复核。工具的默认设置、导出方式和平台兼容性,都需要纳入采购和验收标准。
六、对企业的实际影响:效率更快,但审核不能更松
人工智能可以缩短脚本、图片和视频的制作周期,却也会增加版本数量和错误传播速度。过去一条广告可能经过几轮人工修改,现在同一主题可能在数分钟内生成几十个版本。如果企业仍按照传统方式抽样审核,容易出现“主版本有标签、衍生版本无标签”的问题。
更稳妥的做法,是把AI生成内容标识嵌入内容生产系统,而不是靠运营人员临发布前凭记忆添加。企业可以设置内容状态字段,例如“人工创作”“AI辅助”“AI生成或合成”“待人工复核”,并要求不同状态对应不同的审核路径。
对中小企业而言,不必一开始就建设复杂系统,但至少应建立三份基础记录:
- 工具清单:记录使用的生成式工具、账号主体和主要用途;
- 素材清单:记录生成时间、版本、修改情况、授权信息和标识状态;
- 发布清单:记录最终发布平台、账号、发布时间、页面截图和审核人员。
这些记录不是为了增加形式负担,而是为了在出现争议时回答三个问题:内容从哪里来、谁作出过判断、发布时是否已经采取了合理措施。
七、企业发布前核验清单
在广告、短视频、品牌传播和平台发布前,可按以下顺序进行检查:
内容识别
- 是否使用人工智能生成、改写、扩展、换脸、配音或合成了主要内容?
- AI参与的是局部辅助,还是已经改变了内容的主体、事实表达或用户感知?
- 是否涉及真实人物、公共事件、产品功效或容易引发误解的场景?
标识检查
- 是否按照适用规则设置了面向用户的显性标识?
- 标识在移动端、封面、转发预览和二次剪辑后是否仍然可识别?
- 文件或内容是否保留了可用于识别和追溯的相关信息?
- 是否错误地把隐式元数据当成了显性标签的替代品?
事实与权益检查
- 文案中的价格、效果、销量、评价和案例是否有依据?
- 图片、声音、人物形象和商标是否经过授权或具备合法使用基础?
- AI生成的虚构场景是否可能被受众误解为真实场景?
- 是否存在将虚拟人物、虚拟体验包装成真实用户或真实事件的表达?
责任与留痕
- 品牌方、制作方、代理商和运营方的审核责任是否明确?
- 是否保存提示词、生成版本、人工修改记录和最终发布文件?
- 是否保留了平台发布页面、审核结论和版本变更记录?
- 跨平台分发或重新剪辑时,是否重新核验标识?
【软盟观察】
AI生成内容标识正在把企业内容运营从“创作效率竞争”带入“可验证传播竞争”。过去,营销团队更关心一张海报能否快速制作、一条视频能否获得流量;现在,企业还必须回答内容是否由AI生成、用户能否清楚知情、平台能否识别来源,以及出现争议后能否还原决策过程。
对企业决策者而言,最重要的判断不是要不要使用AI,而是不要让AI使用变成一块无人负责的灰色区域。建议企业把标识义务前置到内容立项和工具采购阶段,而不是等到发布页面临时补标签。对于高风险营销内容,应坚持“机器生成、人工核验、版本留痕、发布复查”的基本流程;对于批量生产内容,则应优先建设统一模板和状态管理,避免不同团队各自理解、各自执行。
同时,企业应区分三种性质不同的要求:已经公开实施的规则,是发布流程必须遵守的底线;平台的产品功能和社区规范,是企业进入特定平台时需要适配的运营条件;企业内部的审批、台账和抽检,则属于降低风险、提升管理能力的实践建议。三者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把尚未明确的行业做法包装成强制规定。
真正有效的人工智能内容合规,不是给每一条内容增加一个孤立标签,而是让标签、元数据、审核记录和责任主体彼此对应。这样做可能会增加少量前置工作,却能减少内容返工、平台处置和品牌信任受损的机会。对希望规模化使用AI的企业来说,透明标识不是营销效率的对立面,而是长期建立用户信任和组织能力的基础设施。
总的来看,AI生成内容标识已经成为企业内容发布审核中的固定环节。显性标签负责让用户知情,隐式信息负责辅助追溯,内部记录负责证明企业如何作出判断。企业越早把三者纳入统一流程,越能在提高内容生产效率的同时,守住人工智能内容合规和品牌信任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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