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出口的鱼肉产品列表及中国农产品出口白名单(2025年)
一、可出口的鱼肉产品列表
1. 依据海关商品编码(HS编码)
- 鲜、冷鱼及鱼片(HS编码:0303)
- 包括鲜、冷的鱼类(如鲑鱼、鳕鱼等)及鱼片,需符合出口国卫生标准及进口国检疫要求。
- 冻鱼及鱼片(HS编码:0304)
- 涵盖冷冻鱼类及鱼片,需通过冷冻工艺保持品质,符合国际食品安全标准。
- 盐腌及盐渍鱼类(如HS编码:03056400)
- 包括罗非鱼、鲶鱼等盐腌或盐渍产品,需符合出口国及进口国对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2. 出口许可证要求
- 根据商务部《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水产品出口需申领出口许可证,具体包括:
- 活鱼(对港澳市场需特殊许可)
- 冻鱼及鱼片
- 盐腌/盐渍鱼类
- 申请流程:企业需向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提供出口合同、配额证明等文件。
3. 质量与安全标准
- 无机砷限量:欧盟等市场对鱼类中无机砷含量有严格限制,企业需确保产品符合目标市场标准。
- PFOA/PFOS限制:日本对矿泉水(可能涉及水产品加工用水)中全氟化合物有限量要求,需加强生产过程控制。
二、中国农产品出口白名单
1. 官方认定主体
- 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国优主体)
- 出口示范企业
- 商务部定期发布出口配额分配方案,涉及部分农产品出口企业(如供港澳活猪、活牛企业),但具体名单需以官方公告为准。
2. 白名单查询方式
- 官方渠道:
- 农业农村部:关注《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及后续公告。
- 商务部:查阅《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及出口配额分配文件。
- 地方认定:各省农业农村厅定期公布省级国优主体名单(如陕西省宝鸡市4家企业入选2025年名单)。
三、注意事项
- 动态调整:出口目录及白名单可能随政策调整,企业需定期关注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官网更新。
- 合规要求:出口产品需符合目标市场技术法规(如欧盟无机砷标准、日本PFOA/PFOS限制),建议提前进行检测认证。
- 政策利用:符合条件的国优主体可申请专项资金、低息贷款等支持,提升国际竞争力。
如需具体产品HS编码或企业名单,建议直接联系当地海关或商务主管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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